如果工地老板欠钱,追讨的方法包括:
1、与老板协商;
2、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直接向请求支付令;
5、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6、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
7、其他。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解决方法:
1、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提起诉讼。
二、发生劳动争议管辖的法院如下:
1、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而言之,工地老板欠钱,要按照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追讨工资,并且找准管辖的法院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