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不写发票备注栏的发票,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不写备注栏的发票与虚开发票同样,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