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口供是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在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口供与事实不符可以更改的,但是必须提供有力证据才能推翻。如果是原告,诉状内容有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补正。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在询问犯罪嫌疑人时,不得对其刑讯逼供,对于刑讯逼供所得的证据,同样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
因此,警察不可以把口供随意宣传,为了案件需要在公安局内部可以的,对外社会无关人员宣传是违法的,严重的构成侵犯隐私权和人身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