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1、主观具有过错,侵犯隐私权应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
2、违法行为的存在。侵犯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亦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
3、损害结果,发生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损失及精神痛苦。
4、具备因果联系。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犯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欲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换句话来说,侵权主体应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损失。
被侵犯隐私权后处理措施:
1、采取自救性措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或警告,或要求其立即册除等等;
2、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3、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综上所述,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