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三金是属于彩礼的,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则离婚三金需要退还,如果结婚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则离婚时三金不需要退还。如果三金不属于彩礼,是自愿赠与对方,且没有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则离婚时不需要退还。
一、三金是给女方还是给男方
看具体三金给予的时间:如果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自愿无偿赠与女方三金首饰,符合赠与合同的双方性、诺成性和无偿性的特点,此时,三金不属于彩礼范围,是一种无条件的赠与。如果是按照本地的风俗习惯,为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男方购买三金等首饰赠与女方,这种情形下的赠与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三金属于彩礼的范围。
二、结婚登记前给付的三金彩礼钱能要回吗
结婚登记前给付的彩礼钱是否可以追回,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果结婚前给的三金彩礼钱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那么可以要回:第一、双方还有办结婚登记;第二、双方虽然已办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过。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追回彩礼钱;第三、一方因为在结婚登记前进行了彩礼给付,以至于该方的生活出现了困难,在离婚时可以追回彩礼钱。
三、退还彩礼存在时间限制吗
退还彩礼没有时间限制,如果符合应当退还彩礼的情形的,男方随时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同时女方退还彩礼也没有时间限制,可以在任意时间内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所谓应当退还彩礼的情形指下列情形:
一、男女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最终离婚了。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