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债权债务纠纷中,要证明债权的存在和有效性,需要提供具有以下特征的证据:
一、书面的借贷协议或合同等相关文件;
二、银行转账凭证或收据等资金交易记录;
三、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证明或者债权关系证明;
四、收款方已经确认或承认欠款的书面证明;
五、证明双方之间关系的有效文件或其他证据,如信函、电子邮件、短信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一方应当将草约交付对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借贷合同纠纷,权利人有证据证明成立借贷关系,债务人未提供反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合同有争议,一方当事人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第七条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
第十一条 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以上是本文关于“债权债务纠纷中,什么样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债权的有效证据?”的分析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