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适用于劳动法。
根据规定,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个人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明确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等;
2、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3、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明确试用期内员工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等;
4、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明确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以及能够接受的监督和考核方式等;
5、内部培训:用人单位可以为试用期内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内部培训和指导,以帮助员工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6、转正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员工在试用期内需要达到的工作标准和绩效要求,以及符合转正条件的具体要求。
试用期转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工作表现良好:试用期是用来测试员工是否适合该岗位的时间,员工需要在试用期内表现良好,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通过考核:公司需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员工需要通过考核,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胜任该岗位工作。
3、符合公司要求:员工需要符合公司的要求,如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4、具备稳定的工作状态:员工需要在试用期内表现出稳定的工作状态,证明自己有足够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能够长期稳定地完成工作任务。
综上所述,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考察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期间,具有较短性、约定性、双重性、过渡性的特点。通常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劳动关系的正式开始之前,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最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