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行政处罚。
一、违反停产停业处罚规定什么叫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是属于行政处罚方式的一种。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责令停产停业。
二、责令停产停业与责令关闭有什么区别
法律性质不同
责令停产停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文列举的法定处罚种类之
一,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的法律性质究竟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措施,长期以来存在较大争议。9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行政处罚权力有关事项的批复》中对此进行了明确,将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赋予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一项行政管理措施。
适用范围不同
从时限上讲,责令停产停业与责令停业整顿虽然同属在一定期限内中止行政许可的效力,但在适用范围上却有着较大区别。责令停产停业适用于被许可人全部被许可生产经营活动的暂时性中止,而责令停业整顿仅适用于烟草专卖业务一项,并不涉及其他被许可事项。因此,就适用范围来说,责令停业整顿要比责令停产停业的适用范围窄。
法律后果不同
从法律后果上看,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具有终局性。被许可人在责令停产停业期限届满后,自动恢复行政许可资格,不需再重新申请相关行政许可。但与责令停产停业不同的是,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理决定不具有终局性效力,即被许可人在停业整顿期满后并非必然自动恢复行政许可资格。按照现行烟草专卖法律规定,被许可人在停业整顿期间应当积极进行整改,消除引起停业整顿的法律事由和因素,整顿期满后,发证机关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恢复其营业或者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因此,从法律后果上讲,责令停业整顿的法律后果具有不确定性。
救济途径不同
有权利必有救济,责令停产停业与责令停业整顿的区别还体现在权利的救济途径上。责令停产停业与责令停业整顿同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实现权利救济之目的。但是,对于责令停产停业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均规定了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而对责令停业整顿并未规定要求听证的救济措施。基于此,在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理决定时,无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从法律后果上看,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具有终局性。被许可人在责令停产停业期限届满后,自动恢复行政许可资格,不需再重新申请相关行政许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