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补办的流程如下: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
2、提交下列的文件材料至工商局处申请补办营业执照:
(1)补办营业执照申请表;
(2)已经声明作废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工商局审核通过的,发放新的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