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责任种类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2、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其承担保证责任不再以债权人先诉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六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