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享有下列待遇:
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享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构成伤残享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构成伤残辞职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工伤轻微伤赔偿标准
轻微工伤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没达到伤残怎么办?
工伤虽然没有达到伤残等级,但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