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结果不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如果一方不执行,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可要求银行扣划工资和福利待遇,必要时要求企业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委员会不是被告,人民法院应以争议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未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仲裁结果不执行怎么办?
1、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行怎么办?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知银行或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企业赔偿该职工的实际经济损失。
2、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视为被告?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3、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不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
按照《劳动法》第82条、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未执行的劳动仲裁结果,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如一方逾期不执行,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不应被视为被告,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双方为诉讼当事人。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