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但目前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犯罪主体的认定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即医务人员是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还是指医疗机构中所有的工作人员,这对于区别本罪与其他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作为本罪主体的医务人员,应仅指直接从事诊疗护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对于身兼两职,既是行政人员又是业务人员的人,在行使医务人员职责时,应视为医务人员,能成为本罪主体。除此之外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均不能构成本罪主体,如在医疗单位工作的其他党政、后勤人员。尽管某些由医疗单位的非医务人员所引起的事故也可称为医疗事故,并由医疗单位对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在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时,则对非医务人员可视行为人的具体身份分别定罪。
一、医疗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按照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疗事故的特征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但事实上,从实际发生的法律关系上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医务人员只是作为法人的一部分来为患者服务,即某一个体的行为与法人内部其他个体的行为构成一整体为患者服务,所以医务人员的行为是法人行为的组成部分,本质上应视为法人行为。
(二)医疗事故是因过失引起的。不能将医疗事故简单地理解成医疗与事故的简单相加,即认为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都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作为一整体来体现它的内涵和外延的,它是一法律意义的概念,所以对它下定义就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正是基于此,我们将医疗事故严格限定在因过失引起的医疗事件。而排除了因医疗单位故意引起的医疗事件。
(三)医疗事故是因医疗单位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造成的。医疗事故是法律事实,它不仅指某一行为的结果,而且也包括行为本身,所以医疗事故可能发生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在该过程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