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行使职权召集、主持股东大会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临时提案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
(3)累积投票权。通过累积投票制集中使用拥有表决权选举自身认可的董事或监事。
(4)知情权。可申请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
(5)回购请求权。对股东会的部分决议提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6)诉讼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财产时,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7)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了严重的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如何维护股东自身利益
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小股东遇到阻挠,经法定程序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2、股东派生诉讼。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间接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3、股东拥有股利分配请求权。当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时,控股股东以各种理由不正当地拒绝派发盈余或者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而损害股利分配权。大股东往往担任公司高管,可以通过薪水、奖金获得回报,小股东则被排除在管理层之外,无法获得任何利益。小股东可以请求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分配股利,但提起诉讼,要以股东会已通过分配决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中已约定的盈余分配方案为前提。4、小股东行使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若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提起请求收购股份诉讼:(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5、请求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当公司陷入僵局,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或者控股股东压制小股东,严重影响小股东利益时,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在法院判决后,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分配。
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手续有什么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手续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各股东;
3、临时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表决和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通过会议进行;
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主持人和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九十九条,对股东(大)会及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最重大的事项均由股东(大)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