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可申请取保候审,但需满足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涉嫌轻罪、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等。但对于严重犯罪、逃逸、不认罪、同案人未抓获、无固定住所等情况,不得办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但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况则无需申请即可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这一条规定的含义是: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才能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这期间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审判,就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了。
2.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也没有用。
以下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才会被批准:
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②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侦查期间2个月,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共5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半月。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再审查起诉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共5个月。一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二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共3个月)
③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④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具体是指: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全部落网,取保后没有串供的可能;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①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后逃逸的;
③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④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⑤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取保候审:
①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结语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此规定明确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和限制。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如严重疾病或妇女怀孕哺乳等特殊情况,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罪行轻微,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等。然而,对于严重罪行、逃逸、不认罪、有未抓获同案人员、无固定住所等情况,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同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不足以逮捕,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也可以直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