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的,需要携带父母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婴儿的出生证明和婴儿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是非婚生子,没有结婚证的,也可以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做亲子鉴定。我国各地区新生儿户口登记的所需材料和标准也不相同,具体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一、子女户口落户如何规定
儿童户口新政策规定如下:
按照新生儿随父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可随父随母落户。
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可以按照父母自愿申报户口。非婚生子女需要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决父亲抚养的证明。父亲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农村小孩上户口必须要什么证件?
农村小孩上户口需要的证件包括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之规定,新生儿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带齐上述材料,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三、新生儿出生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新生儿出生证明的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出院结账单等相关材料。但是根据各省市的规定不同,其需要的材料也是不同的。以包头市为例,其需要的材料有:《孕产妇保健手册》、《分娩登记簿》、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其具体需要哪些材料请参考各省市的具体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