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自伤逃避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等四类人不得取保候审。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以下四种情况不能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经法院批准可以在不羁押的情况下暂时保持自由,但需遵守一定的条件和限制。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一般包括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担保人、出具保证书等。在申请时,需要注意提供充分的个人信息和担保材料,并确保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风险。此外,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应遵守相关限制,如不得离开指定区域、不得接触受害人等。违反条件将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重新被羁押。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应谨慎行事,合法合规,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及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产生社会危险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但不会产生社会危险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在一定条件和限制下保持自由的一种法律措施,嫌疑人在此期间应遵守相关限制,合法合规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