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服役义务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登记过一次,兵役机关会保留相关信息,领取兵役登记证后不需要再进行登记。但可登录网站更新信息或确认当前信息有效。 一、登记过后,兵役机关(人武部)就保留了相关信息; 二、原则上适龄青年,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18至24岁); 三、办理兵役证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掌握应征适龄青年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是确定公民服兵役能力的主要形式。 四、各地一般都开辟有“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办理。需补办者还可到各街道武装部申请办理,且家长可代办。
《兵役法》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