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庭审调解和好后,可以撤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原告可以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由法院裁定。如果法院不准许撤诉,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根据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应制作调解书,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开庭后,庭审调解和好的,可以撤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调解成功后,如何处理法律程序?
离婚诉讼调解成功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首先,双方当事人应与调解员签署调解协议书,并在法院进行备案。备案后,法院将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作出相关判决或裁定。双方应按照判决或裁定的要求履行义务,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同时,还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遵守相关法律程序,确保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离婚诉讼调解成功后,需按法律程序处理。双方当事人应与调解员签署调解协议书,并备案。法院根据协议作出判决或裁定,双方应履行义务,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保护,合法有效地完成离婚过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