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追回,丈夫的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与婚外第三者的婚外情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丈夫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妻子有权追回。赠与行为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的行为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未经妻子的事后追认应属于无权处分,婚外第三者亦不属于善意取得第三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妻子作为财产所有人有权追回该财产。
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妻子有权全部追回该部分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既超出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的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又未经妻子的追认,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妻子有权将该部分财产全部追回。
一、婚内一方出轨如何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出轨行为时,不但会给另一方的精神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通常也会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利。作为无过错方,伤心之余应理性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及时止损,理智应对,留存过错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以及相应的转款记录,便于追回赠与第三者的大额财物,减少损失。
一般的出轨如果没有上升到同居的,是很难达到规定的法定过错。所以仅仅以出轨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净身出户,是得不到支持的。
但是,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