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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合法吗?

2023-10-09 来源:尚车旅游网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国家社保暂行条例中有规定是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公司需给员工买社保,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话,可以转正后再买。但如果试用期超过一个月,必须在一个月内买社保。否则就违法了。

一、无合同试用期被辞退怎么办

无合同试用期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想入职都需要三个月交保险合适吗

入职三个月才给交保险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几个月,如果在试用期内就合理,如果约定试用期少于三个月,过三个月用人单位才给劳动者交社保就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三十天内就为劳动者缴纳劳动保险,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因此造成自己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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