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首先需要准备好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
2、其次还需要这些材料: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果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等等。
3、其它条件:
a、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b、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c、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确定自己符合上述条件,材料也准备齐全,可以去本省质监局网站上下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及所申报产品所属单元的《审查细则》。
5、然后再根据下载来的《审查细则》上的要求,确保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符合里面的要求。
6、准备好材料审核:
a、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封面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b、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c、换证企业还需提供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d、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e、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
f、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
g、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
h、产品标准。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企业标准备案一式三份。
7、等待质监局审核:当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通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8、如果质监局当前现场审核不合格,企业应该迅速整改,重新申请。
9、最后等待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然后等待发证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应当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依照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应当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
第二十四条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证书);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相关产品准予许可的决定及时通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