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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屋的分割问题

2023-10-06 来源:尚车旅游网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原则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若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若属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后仍为个人财产,而婚后加盖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或家庭共同财产,需在离婚时一并分割。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拆迁安置房该怎么分

1、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法: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且若拆迁前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则该拆迁安置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属于个人房产的,其拆迁安置房认定为个人房产,不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如何分割拆迁安置房屋和补偿款

婚前旧房屋拆迁:因为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仍然是个人财产,因此婚前个人的房屋在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屋应认定为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加盖房屋:在结婚后加盖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对加盖房屋的拆迁安置之房屋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一并分割,如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包括父母财产),应在分家析产时一并分割财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应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婚后加盖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一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在分割拆迁安置房屋和补偿款时,应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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