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但并不意味着案件完结。满足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法律分析
解除取保一年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再次起诉。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处理结果,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在没有撤案的情况下,仍然会被起诉、判刑。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取保候审解除后,当事人仍享有起诉权。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案件有新情况或新的事实,当事人有权再次起诉。同时,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不能中断。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况,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通知相关单位。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