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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政策

2023-10-06 来源:尚车旅游网

农村水泥路建设是重要工作,需符合一定标准。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再由乡镇政府向县交通局上报计划。工程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公开招投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由县级政府负责管理,乡级政府负责乡道、村道建设质量管理。国家提供部分补贴,但地方财政也需承担大部分资金。

法律分析

1、村村通水泥路建设工程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主要解决通往行政村或连接区域内重要自然村公路,从2006年开始至2010年实施结束,全县共完成700余公里,要求路面宽度不低于

3.5米,路基宽5米,两侧路肩各0.75米。“十二五”期间,从2011年开始至今,由县财政出资结合新农村建设,县政府实施“村道延伸工程”,建设标准要求路基宽5米以上,路面宽不低于3.5米,厚度不低于18厘米,两侧路肩需硬化且不低于0.75米,长度不低于200米,一般优先安排通往人口集聚地较集中村庄,补助标准为12.5万元/公里。

2、满足上述条件后,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再由乡镇政府统一向县交通局上报计划,县交通局再核准符合条件的路段经县政府同意后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按照《望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施工单位合同结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公开招投标。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全镇范围内零星公路进行打捆招标。

对于农村水泥路,国家提出“村村通公路”的说法。但是,农村修筑水泥路是可以获得国家的部分补贴的,大部分的资金还是要看地方的财政。根据国家交通部的口号,在农村修建20万公里的公路,并且每公里公路补贴5万元的硬化补贴。另外,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结语

农村水泥路建设是国家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的项目,旨在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高农民生活品质。通过县级财政出资,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村道延伸工程,不断完善路面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在申请和核准过程中,乡镇政府和县交通局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工程招投标必须公开进行,以确保公平竞争和质量保障。农村水泥路的建设不仅依赖国家补贴,也需要地方财政的支持。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为农民带来更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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