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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如何认定

2023-10-06 来源:尚车旅游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无法合法说明来源的行为。该罪侵犯了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所有权。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需故意占有非法财产且故意隐瞒来源或编造合法途径。计算非法所得时,扣除合法收入后计算差额部分。根据刑法第395条第一款,可责令说明来源,差额部分视为非法所得,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追缴差额部分财产。

法律分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是计算非法所得的基础。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应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国家发放的各种补贴、本人的其他劳动收入、亲友的馈赠和依法继承的财产。非法所得数额应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与其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计算。

计算非法所得时,应将合法收入部分扣除,只计算差额部分。如果行为人能够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并经查证属实的,应作为本人的合法收入;如果行为人不能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则应减去其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即视为非法所得,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结语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无法说明其来源合法性的行为。该罪侵犯了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客观上,该罪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无法说明来源。在主观上,该罪是故意行为,即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且故意拒不说明财产来源或编造虚假合法途径。根据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无法说明的差额部分视为非法所得,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追缴差额财产。

法律依据

(二)受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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