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孩子18岁已成年,一般有自立能力,抚养费原则上支付到18岁。如果16岁以上的子女自立能力强,已工作并能维持生活,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孩子到了18周岁已属于成年人,一般的情况已有自立生存能力,所以民法典规定孩子的抚养费原则上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自立能力较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已经开始工作且收入能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供给抚养费。
拓展延伸
抚养费的调整和变更规定
抚养费的调整和变更规定是指根据特定的情况和法律规定,对原本确定的抚养费进行修改或更改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抚养费的调整和变更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进行:1.孩子的生活费用发生了变化,例如教育、医疗等费用的增加或减少;2.抚养方或被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收入增加或减少;3.孩子的监护权发生了变更,例如由一方获得独立监护权。在这些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进行抚养费的调整和变更。需要注意的是,调整和变更抚养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孩子的抚养费原则上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然而,如果子女自立能力较强且已开始工作并能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父母有权停止供给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调整和变更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如孩子的生活费用变化、抚养方或被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变化以及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在这些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进行抚养费的调整和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