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子也是商品,需要满足条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约定条件主要是指买受人在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退房的条件。房地产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购房合同无效;
2、套形误差导致退房;
3、当面积误差导致退房时,当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
4、设计变更导致退房;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