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1、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利用他人、欺诈和胁迫;无效合同的原因主要包括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2、在不同的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权干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权主动干预无效合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虽然合同已经成立并存在,但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在被撤销前仍然有效,保持法律效力,但法律赋予一方撤销权;
4、不同的法律责任不仅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相关当事人可能对其行为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一方的主观意愿行使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5、如果无效合同期限制行使无效力,则不得行使。
一、小产权房子的买卖合同是如何产生效力的
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就生效了。除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