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是保证人保证的时间,按合同期限执行,没有约定按法定处理。一般担保期限为六个月,如果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如约定不明确,则按债权人请求履行债务的宽限期计算。债权人有权在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担保期限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期限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定情形处理。一般情况下,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则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对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