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土地管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
(三)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