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与贷款额度的关系是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知道账户余额,个人和单位的缴存额和缴存比,才能具体计算出贷1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低,目前大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利率都低于4%,这个相对干4.9%以上的商业贷款利率来说是比较低的,这样可以大大节省大家的房贷成本,因此目前很多人都是通过公积金去申请房贷。不过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不同的人贷款额度是不一样的,比如有的人能贷30万,有的人能贷50万,有的人能贷60万,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跟大家公积金余额有很大的关系,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公积金余额的10倍~40倍之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x缴存时间系数x20倍(这里面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根据这个计算公式,公积金缴费基数越大那么对应的个贷额度就会越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贷款通则》
第十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第十九条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