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约定保证期间的规定: 1、保证期间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从约定; 2、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