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16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包括: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发生醉驾一定是全责吗?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也就是说,不是所有有醉驾的交通事故就一定是醉驾人承担全责。具体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打比方说,如果是后面的车追尾撞到前面正常驾驶的醉驾车,此时的责任不是醉驾人负全责的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