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话协商。
公司高管作为公司的管理层,应该在其位谋其政,优先考虑公司利益,要是出现经营理念不合等问题的,尽可能退一步,协商处理分歧,尽快恢复公司正常运营。
2、更换高管,追究不作为高管的法律责任。
因公司高管不作为、经营理念分歧严重等问题,导致公司僵局,又不能协商解决的,股东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更换公司高管。
3、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当公司高管是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大股东的时候,在满足条件的其它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4、股东要求公司解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