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设立、清算和融资环节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的设立和清算,应做到符合法律法规,消除任何可能存在的隐患。避免因为企业在进行融资时而触犯法律。
2、企业如何避免生产、销售环节的刑事法律风险
国家对不同行业的企业都有安全生产、质量标准、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如果企业的生产或者销售未达标,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负责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3、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违反国家关于税务征收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具有逃税、逃避追缴欠税、偷税、抗拒缴税或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税款流失的,可能构成抗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等。为防止税款流失,国家对发票的制造、销售、适用和购买等一系列行为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在票制造和出售发票环节,法律禁止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各类发票,禁止非法出售各类发票,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4、企业如何避免因管理内部人员而带来的刑事法律风险
国家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构成受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构成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在客观行为上很类似,区别在于主体,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于原国家工作人员辞职后到企业工作时进行的挪用行为,应按挪用资金罪处理。
我国刑法对非国有公司和企业国有资产的合法财产采取了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对公司、企业人员使用窃取、骗取、侵吞等手段实施侵害国有企业资产和其他性质企业财产的行为构成侵占类犯罪。在贪污数额达到5千元以上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客观的危害结果,是否构成既遂,成为应当努力把握的情节。某些企业家认为企业的财产就是个人的财产,这是错误的想法。企业的财产应该与个人的财产进行分离,不分离可能会引发法律问题。某些国企高管私自设立小金库或者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的行为是会构成犯罪的。
一、《刑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