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1、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存在适格的投保人和保险人;
(2)保险合同的订立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3)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保险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无效情形如下: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如与不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签定的保险合同,与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签定的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即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保险合同当事人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下签定的保险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