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猪场转让合同 篇7

2024-07-17 来源:尚车旅游网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养殖场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养殖场位于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镇海化街。面积 40.598 亩,东靠 新源供水供水公司;西靠 孙万河养殖场 ;南靠 苹果园及海化街;北靠 生产用地。

  2、养殖场内有: 虾棚5座、鱼棚1座、蓄水池棚2座、室外蓄水池4口,办公室及厨房车库共计15间,养殖水体共计5000立方。

  3、养殖场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包括场内建筑设和固定设施、及场内其它机电设备等)不包括场地租金。

  4、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由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5、协议生效后,甲方交付乙方原始土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手续。

  6、 协议生效后,甲方在签订《养殖协议》之前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如有债权债务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7、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付于对方总价50%的违约金。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本协议自乙方付款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日 乙方: 年 月 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