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迅速拓展中国市场,便于加强区域管理,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加盟商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在深圳市区域代理麦田咖啡品牌的权力,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有关押金:(六个月无息退还)
1、一级城市40—60万元人民币。
2、二级城市20—40万元人民币。
3、三级城市5—20万元人民币。
二、相关费用:
1、施工设计图费:7仟元人民币。
2、监工费:5仟元人民币。
3、家授权加盟权利金3万元人民币。
4、首期备料:_________元人民币(参照加盟手册)。
5、代理咨询辅导费:家店20______元/月。
三、其它方面:
1、遇有全国性广告宣传及促销宣传,按全国店数比率共同分担。
2、乙方同意配合甲方总公司的各项策略运作配合。
3、有关物流供应均比照市场合理价格供应。
4、甲方应提供有关装修、经营管理、行销策略等各项服务。
5、乙方在深圳市区域代理期间,如遇有甲方直接经营时不受此限。
6、乙方同意在代理期间一年内必须开发6家以上麦田咖啡店,如δ能完成,甲方有权收回区域代理权。
7、甲方同意在区域代理商期间必须按照麦田咖啡总部的管理规范要求管理好区域各加盟商的'经营,行使区域总部的权利。
8、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即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