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登记事项,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2、第十八条,企业法人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3、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