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内容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
(1)企业法人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企业名称构成:应由字号(商号)、行业、组织形式三部分要素组成,并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2)住所和经营场所
住所是指企业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法人的法定注册地址。住所是唯一的,经营场所可以是一个或多个。
(3)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产生,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4)经济性质
企业登记时应持有证明开办企业资金来源的文件和章程,依据所反映的财产所有权和资金来源的性质确定登记企业的经济性质。
(5)经营范围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6)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7)企业章程
企业章程是企业法人成立和办理登记必备的法律文件。章程经过登记机关核定,具有法律效力,是企业从事合法经营的依据。
2.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1)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姓名;
(4)注册资本;
(5)实收资本;
(6)公司类型;
(7)经营范围;
(8)营业期限;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3.非法人企业设立登记
(1)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按行业申请营业登记:
①联营企业;
②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③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科技型社会团体;
①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团设立的经营单位;
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③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2)申请营业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
①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③负责人的任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