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乙肝并不是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婚前一方隐瞒患有乙肝并不是违反婚姻的行为,当然也不属于违法行为,但一般自己明知是乙肝携带者或者乙肝患者进行隐瞒,在道德上还是应该谴责的,这种不负责人的行为有可能给别人造成伤害。患乙肝已不再是结婚登记的绝对限制条件。即使一方患有乙肝,甚至双方患有乙肝,只要双方自愿登记结婚,根据相关规定都会承认其婚姻关系合法。相应的,假如一方要求离婚,则不能以对方患有乙肝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该婚姻无效,而只能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乙型病毒性肝炎分急性和慢性两种。急性乙型肝炎在成年人中90%是可自愈的,而慢性乙型肝炎表现不一,分为慢性乙肝携带者、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肝硬化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