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乙肝一般不算犯法的行为。乙型病毒性肝炎,简称乙肝,急性乙型肝炎在成年人中90%是可自愈的,而慢性乙型肝炎表现不一,分为慢性乙肝携带者、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肝硬化等,乙肝并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因此婚前一方隐瞒患有乙肝并不是违法的行为。也无法主张撤销婚姻。
一、隐瞒病史能否认定是无效婚姻
隐瞒病史一般不认为是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却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婚后另一方发现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重大疾病主要包括指定传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及严重的精神疾病。
二、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拒不告知的,可以离婚吗
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且隐瞒病史,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另外,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不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直接撤销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