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扣除比例:(综合所得适用)
1、不超过36000元的,3%;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