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董事会委托出席不算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崇不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