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以及行使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主要内容为:
1.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4.检查公司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监事会在国有独资公司中,与公司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公司有关会议。监事会在必要时,可以经一定程序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也可以经一定程序建议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司进行审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以及行使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主要内容为: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拓展资料: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和权限包括: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法律分析:《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这样规定,有利于充实监督力量,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