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流拍指的是政府相关部门拿出土地到市场上拍卖,但因为买家竞拍的价格过低,或因为没有买家出价,导致土地没有拍卖出去的一种现象;土地拍卖流拍意味房地产市场出现资金短缺,房屋质押导致开发商资金链无法连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如流拍三次,申请人拒绝接受抵债的,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申请人可以要求拍卖物抵债,由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如果申请人扔拒绝接受抵债的,法院将解除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