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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范围怎么查询

2023-09-16 来源:尚车旅游网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从该规定看,商标使用范围查询是由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两方面结合构成的。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之规定,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判断被控侵权行为人使用其合法注册的商标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成为法院能否受理商标权之间权利冲突纠纷的基础。

判定被控侵权人使用注册商标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特别是当涉嫌侵权的商品并非可以清楚划归被告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也未明确出现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时,如何准确判断涉嫌侵权商品是否属于被告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已经成为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的难题之一。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套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而是将其作为参考,更多地从消费者的角度或立场出发,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是否发生混淆进行综合判断,由法院独立作出。所谓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是指相关市场的一般消费者对商品的通常认知和一般交易观念,不受限于商品本身的自然特性。所谓综合判断,是指将相关公众在个案中的一般认识,与商品交易中的具体情形,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判断商品类似的各要素结合在一起,从整体上进行考量,同时可以参照商品服务分类表的分类。另外,也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以进一步判定行为人使用注册商标是否正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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