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36类商标包括: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