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由流转双方洽谈磋商签订书面合同。承包农户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二、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由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乡、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并将讨论结果在半个月内通知委托农户。如接受委托的,村集体应当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在接受委托后半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发布公告,并上报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对外发布。在县、乡、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规划书面申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有意受让的,可以进一步磋商,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流转合同。
一、土地确权户口已迁出的人怎么办
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户口全家迁入到城市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将户口迁入到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有权利收回承包方得耕地和草地。
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1.土地转出方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委托申请并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出委托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
2.土地流转方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委托申请并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入委托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
(二)审核,登记
1.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转让方土地情况进行核实,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转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三)收益评估
收益评估员评估土地收益,为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提供参照依据,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信息联络员。
(四)提供信息
信息联络员根据收益评估员的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向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土地需求信息,并约请双方会面。
(五)会面洽谈
土地流转中心作为中介人,帮助土地流转双方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六)签定合同
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签订统一文本的土地流转合同。
(七)签证,归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